檢定規則說明
當日檢定時間
- 1試場、時段之安排以准考證為準,不得要求更改。
- 2請於考試前 30 分鐘到達考場,等候排隊進場。
- 3每場考試開始 10 分鐘後,不得進入試場,亦不得要求重考或退費。
- 43 級以上的級數考試時間為上午時段,1、2 級的級數考試時間為下午時段。
檢定規則
- 1考生進入「排隊區」時,應自備鉛筆/自動鉛筆、橡皮擦,並攜帶准考證,無准考證不得入場應試。其他私人物品、電子穿戴裝置(含行動電話、電子錶、電子手環…等)不得攜入試場。
- 2檢定中如發現考錯場次或級數之考生,須立即離場,成績不予計分,亦不得要求重考及退費。
- 3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均取消考試資格。
- 4作弊:左顧右盼、意圖窺視、相互交談、抄襲他人答案、便利他人窺視答案、自誦答案,或以暗號告訴他人答案者,先給予口頭警告;若情節重大者,則當場沒收考卷,通報師長且不予核發證書和成績單。
- 5檢定結束後,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,待監考人員收卷、清點試題,並宣佈結束後,才可離場。
- 6考生入場後,師長不可進入排隊區與試場;考試結束後,方可至「出口區」等待考生離場。
- 7活動當日,承辦單位皆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。
- 8考場內嚴禁有招生或販賣等商業行為,違者一律驅離。
- 9若當天因故需補發准考證,請攜帶證明考生身份之相關證件(如:身分證、健保卡、學生證等)及工本費100元,至考場服務台辦理。